2006年1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不给年费发票 银行输了官司
  北京市首例银行卡年费发票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结。1月23日上午,此案原告王先生表示,法院于上周开庭审理此案时,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当庭将发票交给他,并赔偿其误工费和交通费等200余元。
    2005年9月12日,工行北京分行向王先生收取了10元钱的牡丹灵通卡年费,但没有给任何手续。王先生先后两次向工行客服中心咨询并索要发票,均被告知没有正式发票,只能到开户行领一张手写的收据。
    王先生认为,工行收取的银行卡年费,属于银行所得,因此属于企业收入的一部分,工行应该给他出具发票。
    王先生说,由于工行向其出具了正式的年费发票,所以在和律师商议后他作出了撤诉决定。
    王先生还表示,同样因为银行卡年费发票问题他还将建行告上了北京宣武法院,法院已开庭,由于建行方面不同意调解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宣判。
  据《法制晚报》